本人1990年跟随前夫,并怀孕,但因前夫已有10岁儿子,孕期三个月后催我做了人流,人流三天后要求过性生活,导致输卵管炎症,直至不孕症,前夫也未陪同我看病,1997年我提出离婚,为了能离开他,还给了他6千元钱,2005年我再婚,经医院检查确诊,我输卵管堵塞,不能生育,因为我不能生育导致再次离婚,2012年-2013年在杭州广仁医院看不孕不育,花了不少钱,直至今天,我还是没有孩子,还是一个人过日子,钱也没了,家也没了,总之什么都没有了,我现在已经是45虚岁了,请问律师,时隔这么多年,还能否得到法律的维护?感谢! |